羅馬書

新約

  • 3: 1

    CUV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CNV

    這樣說來,猶太人獨特的地方在哪裡呢?割禮又有甚麼益處呢?

  • 3: 2

    CUV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CNV

    從各方面來說,的確很多。最重要的,是 神的聖言已經託付了他們。

  • 3: 3

    CUV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CNV

    即使有人不信,又有甚麼關係呢?難道他們的不信會使 神的信實無效嗎?

  • 3: 4

    CUV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CNV

    絕不可能! 神總是誠實的,人卻是虛謊的,正如經上所記:“你在話語上,顯為公義;你被論斷時,必然得勝。”

  • 3: 5

    CUV

    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CNV

    我且照著人的見解來說,我們的不義若彰顯 神的義,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降怒的 神是不義的嗎?

  • 3: 6

    CUV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CNV

    絕對不是!如果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3: 7

    CUV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CNV

    但是 神的誠實,如果因我的虛謊而更加顯出他的榮耀來,為甚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 3: 8

    CUV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CNV

    為甚麼不說:“我們去作惡以成善吧!”(有人毀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話。)這種人被定罪是理所當然的。

  • 3: 9

    CUV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CNV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控訴過,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3: 10

    CUV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CNV

    正如經上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3: 11

    CUV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CNV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 3: 12

    CUV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CNV

    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3: 13

    CUV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CNV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

  • 3: 14

    CUV

    滿口是咒罵苦毒。

    CNV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

  • 3: 15

    CUV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CNV

    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

  • 3: 16

    CUV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CNV

    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

  • 3: 17

    CUV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CNV

    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

  • 3: 18

    CUV

    他們眼中不怕 神。

    CNV

    他們的眼中也不怕 神。” 

  • 3: 19

    CUV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CNV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

  • 3: 20

    CUV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CNV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 3: 21

    CUV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CNV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

  • 3: 22

    CUV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CNV

    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

  • 3: 23

    CUV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CNV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 3: 24

    CUV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CNV

    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3: 25

    CUV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CNV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 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 3: 26

    CUV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CNV

    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3: 27

    CUV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CNV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

  • 3: 28

    CUV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CNV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

  • 3: 29

    CUV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CNV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 3: 30

    CUV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CNV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

  • 3: 31

    CUV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CNV

    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