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7 | 箴言三:27-三:30

禱讀: 三27∼30

經文內容
  • 箴言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 箴言3:28

    你那裏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 箴言3:29

    你的鄰舍既在你附近安居,你不可設計害他。

  • 箴言3:30

    人未曾加害與你,不可無故與他相爭。

手若有行善的力量

在談過智慧使人得無比的好處之後,作者開始描述智慧之人的行事原則。這原則以『鄰舍』作為所面對的對象。 正如三29所言,『鄰舍』是『在你附近安居』,原意是存著信任而居住在你旁邊,這正是基本的人際關係。在這基本的人際關係上,若能守住基本原則,就是智慧人了。記得耶穌的教訓也是說『當愛你的鄰舍』。 在基本人際關係中的基本原則有二:一是不禁止行善,一是不設計行惡。 不禁止行善又有幾項細則(27-28): 1. 視自己手中已有而正是別人需要的東西,是別人當得的東西。27節『那應得的人』原意是『所有者』,因此如果我手中握有一些東西正是別人需要,且是我有能力付出的,就當視對方有權得到。 2. 若手中已有,就不可遲延幫助人。遲延是不顧別人的需要,也是高抬自己的幫助的價值,好像要人求才甘心。 因為萬有都是耶和華的,幫助窮人就是借給耶和華。 不設計行惡亦有幾項細則(29-30): 1. 珍惜別人的信任。鄰舍一同居住有著基本的信任原則,不要浪費別人的信任。 2. 不要沒有緣由的與人相爭。在社會生活中,爭執是難免的,但爭亦有道。在此『相爭』有對抗的意思,沒有緣由的與人對抗,通常出於自己不平衡的心態。嫉妒鄰舍,或因自己不努力造成的環境,對別人作出破壞。 趨善離惡是智慧人的基本生活之道。
默想

1.我是否手中有力量時就不推辭人的需要? 2.我是否不無故與人相爭?

回應

親愛的主,賜我真智慧,能夠活出一個蒙你悅納的生活,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出自己的責任,在別人的信任中活出平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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