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 | 約翰一書一:7-一:8
禱讀: 約壹一7∼8
經文內容定罪為罪
我們既是光明的子女,就應當在光明中行事為人,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樣,這會產生兩個結果:彼此相交(v.7a),寶血洗淨(v.7b)。
彼此相交是行在光明中的第一個結果,按第3節是指著兩種相交,一是信徒彼此間的相交,二是我們與神之間的相交,這是因我們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所賜的恩典和喜樂,而神也喜悅我們在愛中的合一相交。
行在光明中的第二個結果就是常得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這的「我們」是指已經得救蒙恩的人,但我們只是蒙恩的罪人,罪性還在,需要不斷的被神光照,並支取主寶血潔淨的恩典,所以第8節特別針對那些認為信主後便已完全,不再需要赦罪恩典的異端提出警告,我們得救後仍帶有一個會犯罪的舊性情,仍要為所犯的罪負責,只一廂情願地認定自己已經完全無罪了,便是自欺,心中沒有真理。
「罪」字在本書信原文中共出現27次,是全書中一個重要的字眼,所以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行的基本要件就是「定罪為罪」,向神坦白且不自我遮掩,否則自欺而不以罪為罪,心中就沒有真理,因為真理是不會對罪姑息的。
有位弟兄對牧師說:「我已經三十年沒有再犯過罪了」,牧師摒息回答說:「兄弟,再持守四年吧,你就在天堂排名第一了,因為主耶穌只在世上活了三十三年而沒有犯過罪。」
默想
在我裡面是否仍有明顯的罪行與隱而未現的過犯還沒對付﹖
回應
求主常光照我,使我行在光明中,享受彼此相交及寶血赦罪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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