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 | 申命記十七:1-十七:13

禱讀: 申十七8~13

經文內容
  • 申命記17: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17: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 申命記17: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 申命記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 申命記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 申命記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 申命記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申命記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 申命記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 申命記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 申命記17: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 申命記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 申命記17: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求問審判官

本段繼續談到審判者如何執行他的審判之責,以及百姓要如何尊重這個權柄所下的判斷。 一、 若有人拜天象 首先,他談到當時中東一帶的惡俗,就是敬拜天象「或拜日 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這可以由巴別塔乃敬拜天象的祭壇得知。巴別塔所謂的塔頂通天,並不是因為塔高聳雲霄,乃是因為塔的每一層敬拜一種星象,而最高層乃敬拜月神辛。這是最早的星象崇拜,人們嘗試支取黑暗靈界的勢力來操控別人。當時的埃及則拜太陽神,安城的祭司就是太陽神的祭司。至今中東仍以星月為他們的符號,說明了星月天象崇拜對他們的影響。 今天的星象崇拜幻化成各種方式在蠱惑人們。你是什麼星座的啦,你本週運勢如何啦,你的特質啦,甚至現在有職場指名不用某一種星座的員工。人們被這些東西蠱惑,把自己的人生交在莫名的勢力之下,是何等不智與悲慘。 以色列要求要將這一切的惡俗除掉,要人們遵行上帝聖潔的誡命,並單單尋求祂的賜福。 二、 若起了爭訟的事 其次就是「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 或因毆打」,如果是本城的審判官「難斷的案件」,他們就要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尋求更高層的幫助,有一點像今天的上訴一樣「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因為祭司有責任保存並教導律法,因此對律法必然熟知,中央的審判官也會有較豐富的經驗,他們的判斷應該更加準確。 三、 照他們所斷定的 但是重點是這些百姓服不服這些判斷。因此在此加強審判官 的權柄。前面既已要求審判官要按公義審判,那麼百姓也應順服這樣的判斷,也就是審判結果要有執行力。「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這樣就保障了審判者的權柄,不然就要天下大亂了「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當然它的前提是審判者是依上帝的律法施行公義的審判。
默想

我是否尊重主的話語,相信它有絕對的權威?我願否放棄所有不被主喜悅的尋求答案的方式,包括看黃曆、看風水、改運勢、算命、塔羅牌、看手相、看星座的運勢,不將自己的人生交在這些黑暗的勢力之中,而能單單尋求主,以及真理的引導?

回應

親愛的主,你的真理永遠常存,求主幫助我,堅定的將自己的人生交在主的手中,活出真理,即便要付代價,我也不走看似捷徑卻引到黑暗的路徑。幫助我常以真理來確認自己生命的對錯,接受真理的光照與指責,不任憑己意來作出決定。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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