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8 | 申命記十七:14-十八:8
禱讀: 申十七14~20
經文內容-
申命記17:14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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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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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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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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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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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7:19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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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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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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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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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顋並脾胃給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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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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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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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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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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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8: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要立上帝揀選的人為王
默想
我是否清楚自己各方面的職份,而能夠專一完成這些職份?以致多餘的貪戀不能影響我執行這個職份?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把我放在你所託付的位置上,幫助我尊重這個職份,也完全明白這職份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因此能有智慧、有能力去完成它,成為多人的祝福。沒有濫權,也沒有利己,也沒有逃避責任。因為有一天要向你交帳,求主讓我交的時候有快樂,也得你的喜悅。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