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8 | 哥林多前書九:1-九:14

禱讀: 林前九14

經文內容
  • 哥林多前書9:1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做之工嗎?

  • 哥林多前書9:2

    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 哥林多前書9:3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 哥林多前書9: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 哥林多前書9: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 哥林多前書9:6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 哥林多前書9: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 哥林多前書9:8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 哥林多前書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 哥林多前書9: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 哥林多前書9: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 哥林多前書9: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 哥林多前書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 哥林多前書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

享權與棄權

一、使徒的憑據 1.使徒與辯護:保羅為他使徒的職分辯護,不是在爭權奪利。他處處表現出他是一位棄權輕利的人。他之所以為使徒職分辯護,目的是為怕人否定他使徒的職分,連帶使他為主傳的話落空。你常為自己辯護,或為神的話辯護? 2.使徒的憑據: (1)自由(1節):其實不但使徒是自由的,我們每一位信徒都是主所釋放的人。你是否在主裏有真自由? (2)見過復活的主(1節):保羅沒見過肉身的主,但他見過復活的主。你是否在靈裏見過復活的主? (3)工作的印證(2節):哥林多教會的建立與成長是保羅使徒職分的明證。你是否也有為主工作、為主結果的表現? 二、使徒的權利 哥林多教會有人認為保羅靠織帳棚養生及過獨身生活,是因他沒有權靠福音養生,沒有權娶妻來一齊事奉主。保羅用七方面來說明他有這權利: 1.從別的使徒享有的權利來看(4,6節):其他使徒、主的弟兄和磯法都享受這兩種權利,保羅當然有權可以享這權利。他沒有享受這些權利,不是他「無權」,而是他為主「棄權」。 2.從常情來看(7節):當兵得糧,栽葡萄園吃果子,牧牛吃奶,這些都是世間之常情。保羅在神的國中當兵,在神的葡萄園中栽種,在神的家中牧養,當然可享有權利。 3.從律法來看(8節):一個服事神的人享有基本權利,不但是合情的,也是合法的。 4.從常理來看(10節):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有得糧的指望去打場,這是合理的。教會善待神的僕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5.從關係看(12節):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若較不密切的「別人」都享有這權利,保羅當然更有權利去獲得。 6.從舊約的規例看(13節):在舊約裏(利六8〜七38),為聖事勞碌的祭司可以依法分領各種祭物及陳設餅。可見舊約是命令服事神的人可享有這權利。 7.從主的命定看(14節):新約的主也是如此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三、使徒的棄權 1.享權:靠福音養生及娶妻事奉主,都是每一位使徒,也是每一位信徒合情、合理、合法的權利。 2.棄權(12節):享應享的權利絕不是錯,但保羅因哥林多人錯誤的觀念與態度,他放棄這些權利。我們在正常的狀態下享受應有權利是無所謂的,但有時為福音的緣故,我們應甘心放下一些基本的權利。你曾如此過嗎? 3.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2節):你看基督的福音重要,或是你的權利重要?
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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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賜我智慧去「享權」,也賜我智慧去「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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