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 | 馬太福音五:21-五:32
禱讀: 23〜24節
經文內容-
馬太福音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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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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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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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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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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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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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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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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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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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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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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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登山寶訓(三)──基督道德的超越性(一)
耶穌的教訓不但超越古聖先賢的倫理道德,也超越律法的道德標準。在登山寶訓中,有六次主如此說:「你們聽見……只是我告訴你們……。」主把更高、更完美的標準放在我們前面,我們若謹守遵行,我們的品行必有革命性的改變。
一、殺人與動怒(21〜22節)
1.律法古訓:殺人要受審判。
2.登山主訓:動怒要受審判,這是超越古今中外法律的新標準。當然這的動怒不是「義怒」,這的怒氣較重在積怨含怒,不但懷怒在心,而且加以人工培養,使心成為怒氣的保溫杯。雅各書一章20節說:「……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我們不只小心不殺人,也要小心我們的怒氣。
二、以刀殺人與以口傷人(22節)
1.律法古訓:用刀殺人要受審判。
2.登山主訓:用口傷人也要受審判。「拉加」是以輕蔑態度罵人「白痴」或「大傻瓜」。「魔利」是故意破壞人名譽的罵人,在道德上的「愚蠢」或「笨蛋」。主的教訓是傷人身體要受審判,傷人的言語也要受審判。小心!隨便看不起人「無知」的人是最「無知」,隨便罵人愚蠢的人最愚蠢。
三、獻祭與和好(23節)
1.律法古訓:犯罪要獻上贖罪祭(其實律法中獻祭的條例也常包括和好及認罪的規定)。
2.登山主訓:獻祭時,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應先與他和好,再來獻祭。我們現在主日奉獻前,若想到還與人有懷怨,應先去和好,再奉獻。詩班班員獻詩前也應如此實行,否則所獻上的必不蒙悅納。
四、庭上控告與庭外和解(25節)
1.庭上控告:在法院、在審判台前解決爭端是下策,困難重重,麻煩多多。總有人要下監。
2.還在路上:從一個角度說,我們未死前,對神的審判而言,我們都「還在路上」,我們應趁還在路上解決。
3.庭外和解,及時和好,還清每一文錢,承認每一件錯,彼此完全的饒恕。
五、姦淫與淫念(27〜28節)
1.律法古訓:姦淫要受審判。
2.登山主訓:
(1)動淫念就是犯罪,就要受審判。律法是「禁絕行動」,耶穌是「禁絕思想」。注意,夫婦正常的慾望不是淫念,未婚男女彼此或單方「喜愛」也不是淫念。甚至已婚者「覺得」某姊妹「很可愛」也不是淫念。
(2)男人避免動淫念要注意,不要故意不斷去「看見」。女人應避免「親近」。
六、對付身體與對付罪(29〜30節)
眼與手犯罪,要厲害對付罪,不是對付眼與手。錶不走,要修理面的機器,不是拿時針、分針、秒針去修理。
七、休妻與淫亂(31〜32節)
1.律法古訓:猶太人的律法及當時希臘人、羅馬人的作法,都是男人可以輕易休妻。
2.登山主訓:若不是淫亂,婚約是不容毀壞。
默想
回應
求主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參箴四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