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 羅馬書三:21-三:22
禱讀: 羅三21,22
經文內容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神的義就是神本性中的公平與正直,那麼公義的神怎能把祂的義加給我們這些罪人呢?那樣做是否合法昵?若照著律法那是不可以的, 人絕不能憑著律法得到神的義。但是神有辦法在律法之外,就是憑恩典的原則把祂的義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當然必須先有耶穌爲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而我們只要藉著信就可以得著神的義。這就是恩典使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在恩典之中顯明出來。
猶太人持守律法,卻得不到神的義,外邦人什麼都沒有做卻因信得著了神的義。弟兄姐妹,這有點好得令人不敢相信了 ,對不?難道我們什麼都不做只因爲信耶穌就得以領受神的義?是的,什麼都不做。本仁約翰說那是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要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加給」是因爲怕有人自覺不配不敢要,不好意思接受,神就主動並且强給。「並沒有分別」則說到不分猶太人,外邦人,神都同等看待。
弟兄姐妹,神的話既如此確定,我們就當宣告我們因信而有了神的義。福音奇妙完備,神不但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還把祂的義賜給我們,這叫恩上加恩。
「一切我所有,無非是接受,全是恩所賜在我信之後。
所以不自誇,也不自尊,我是一個罪人蒙主恩!(3X)
這是我身分,榮耀歸給神,我是個罪人蒙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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