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 羅馬書四:1-四:16

禱讀: 羅四3,4

經文內容
  • 羅馬書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 羅馬書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 羅馬書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羅馬書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羅馬書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羅馬書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 羅馬書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羅馬書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羅馬書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羅馬書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 羅馬書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人可以因行為稱義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沒有人能靠行爲稱義。保羅已經證明無論猶太人,外邦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而且不從信心出來的行爲,在神面前是毫無意義的。亞伯拉罕信在先,被稱爲義在先,然後才有割禮,作爲他信心的印證,後來猶太人的割禮變得只是儀式,雖然一樣受割禮,但神並沒有說他們是義,因爲沒有信心的行爲是沒有功效的,聖經稱之爲「死行」,在神面前是不能算數的。 我們不要以爲我們是眞的完全憑信心。在我們的本性裡,我們總覺得雖然救恩是神預備的,我們還是需要做點什麼。「天下那有免費的午餐?」當然沒有,但是我們的父母就一直提供免費的午餐,晚餐和早餐,這也叫白白的恩典,神對我們更是這樣。當我們長大一點還可以自己付餐費,但是沒有一個人可以在稱義的事上做一點什麼。可惜我們還是很難從心裡相信,神眞的因耶穌就完全悅納我們了 。難道不管我「乖不乖」都一樣嗎?我們不敢從肉體〈自己的努力)入門,但多少還是想要靠肉體成全,就像加拉太書所寫的(加三3 )譬如盡力做「好」基督徒,每天守晨更、聚會不遲到、不缺席、殷勤服事。我不是說,我們不要晨更、追求、服事,但是這和在神面前稱義是完全不相干的。稱義是我們因信耶穌而得的地位,和我們的所是、所有、所行是沒有關係的。不然當我們情形不好的時候,我們裡面就滿了定罪和控告,當我們情形好的時候,又有自以爲義的試探(誇口)。保羅說「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二21)我們可以確知,只有基督的死使我們這些信的人得以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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