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 羅馬書四:1-四:16
禱讀: 羅四3,4
經文內容-
羅馬書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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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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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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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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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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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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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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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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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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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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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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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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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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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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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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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人可以因行為稱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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