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 | 羅馬書四:1-四:16

禱讀: 羅四13,16

經文內容
  • 羅馬書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 羅馬書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 羅馬書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羅馬書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羅馬書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羅馬書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羅馬書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 羅馬書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羅馬書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羅馬書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羅馬書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 羅馬書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因信稱義的偉大目的

我們會以爲稱義只和罪有關,然而我們回到創世記十五章亞伯蘭因信神就稱他爲義,那裡並沒有提到罪,所提到的重點是神要藉著從他而出的後嗣得到一個國度來完成神的旨意。所以稱義與罪並無直接的關係,而是叫稱義的人可以聯於神永遠的旨意,就是藉著承受世界來爲神在地上掌權。 我們不要太注意罪的問題,罪是消極的,需要解決,也已經解決了 。眞正要注意的是神要藉著我們所要達到那榮耀的旨意,那才是救贖的積極目的。親愛的弟兄姐妹,如果我們得救以後我們還是不知道我們爲什麼活著,也不知道我們的使命,以及最終我們將承受這個世界而與主同掌王權,那麼我們不是生命太幼嫩就是第二度的失喪了 。不管今天人怎樣看我們卑微,不管今天我們生活幸不幸福,順不順利,豐不豐富,我們都可以安然,因爲我們有一個榮耀的盼望。保羅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四12 )這個秘訣是什麼?爲什麼他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因爲他學會不把盼望放在任何人事物的上面。在他裡面,只有一個盼望,就是那日要顯出來的榮耀。他說,那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地上一切的苦楚就變成至暫至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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