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 羅馬書七:7-七:16
禱讀: 羅七7〜16
經文內容-
羅馬書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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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8
然而,罪趁着機會, 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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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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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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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1
因為罪趁着機會, 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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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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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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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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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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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律法的功效
律法的基本意義就是神要求我們來做,恩典則是神來替我們做。律法是說神要求我們聖潔、公義;脫離律法則是說,祂不要求我們作, 卻在恩典裡祂替我們滿足律法的要求。律法沒有錯,問題在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人(v.14)。當沒有要求(律法)我做什麼的時候,我看起來還不錯。但是神一要求我做一些事的時候,我的罪就顯出來了 。其實神知道我們從頭到腳都充滿了罪,我們是極其軟弱,什麼也不能做。可是我們並不知道我們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歩。大多數的人都承認自己不好,不過總覺得還不是那麼壞到一無是處。所以神不得不做一點事,讓我們認識我們的本性,於是祂把律法賜下來,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爲貪心。」光是這一點就把他的罪,他的失敗,他的軟弱顯出來了 。那不是說保羅犯了什麼罪,而是當他要去遵守「不可起貪心」的律法的時候,他才發現他裡面原來充滿了各樣的貪心。這正是神賜下律法的功用。神本來就知道我們不能守律法,祂也知道我們的本體和真像。但是除非我們也知道我們的真像,我們才會謙卑的尋求祂的拯救,因此祂才把律法賜下來。加拉太書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三24),好叫基督在我們裡面來替我們滿足律法的要求。
弟兄姐妹,你是否正經歷你的「不能」與「軟弱」?你是否來到你人生的「盡頭」?你是否眞的認定若沒有主你就過不去了?豈不知這正是主要帶你進入祂復活生命的時機。來仰望祂,因爲祂的恩惠是夠你「用」的,祂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譲我們像保羅一樣宣告,「我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 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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