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4 | 約翰福音八:1-八:11
禱讀: 約八7、11 下
經文內容-
約翰福音8: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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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2
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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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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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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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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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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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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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8
於是又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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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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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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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丟不出去的石頭
文士、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把她放在耶穌和眾人的當中,因為這個婦女是當場被抓住,是現行犯,所以他們想看耶穌如何處治。
很明顯的,這是對耶穌設的一個陷阱。因為不論怎麼處治,都可以陷耶穌於不義。若耶穌說這婦人沒有罪,那麼祂就犯了摩西的律法,這樣的罪是要被石頭打死的;若說這個婦人有罪,耶穌宣稱自己要拯救罪人,怎麼還要人用石頭把罪人打死?…
一、懸疑的舉動
但耶穌似乎不在意他們的問題,祂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在沙土上寫什麼?許多解經家說,祂在寫十誡,因為行淫是十誡當中非常清楚的罪。也因為十誡是神用指頭寫出來的,所以某一個程度,主耶穌用指頭寫十誡,在暗示著「我就是神」!
這個婦人行淫是罪,該怎麼處罰她,神當然知道。因此,耶穌在地上畫字,也好像在向這些文士、法利賽人說:我知道這是罪,我知道這個罪應該怎麼對付,我知道它的結果是怎麼樣。
相信當時沒有人知道耶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於是祂抬起頭站起來的時候,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這個罪有兩個解釋,一個是從律法的角度來:你們守住全部的十誡嗎?同時這句話也是在挑戰他們:在他們的思想裡面,真的沒有任何的淫亂意念嗎?除非自己是完全的人,沒有可被指責之處,不然豈可隨便指責別人。一個從來沒有犯錯的人,才有資格去指責別人,這樣完全的人,就有權力可以丟第一塊石頭,但如果不是,就沒有這樣的權力向罪人丟石頭。
二、內心的交戰
今天在教會怎麼可以隨便定別人的罪,在信徒當中怎麼可以隨便批評論斷別人?如果我們今天還在定別人的罪,是連這些文士、法利賽人都不如。
當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不定罪不代表縱容罪,把有罪當成無罪。罪是一定要處理,照律法來講是要用石頭打死,主耶穌基督先把罪的嚴重性講出來,但是祂卻是用恩典的方法來處理。
一個人能夠饒恕別人,是因為他知道自己也是一個罪人,而神的饒恕是白白的,是無罪的饒恕有罪的。這位完全的神,從我們最大的罪到最微小的罪,神都清清楚楚。神是知道的,但祂說我不追究,我定意要饒恕你們。
三、丟不出去的石頭
聖經的知識不是成為我們控告別人,論斷別人的一個工具,雖然這件犯罪事實的確都擺在眼前,本該定婦人的罪,但如果我們仔細看自己,或許外面的行為還不錯,但內心比那個犯錯的人或許更糟糕。就算這方面沒有錯,但可能在別的方面有錯,因為我們都不是完全人。
不論我們的人生經驗,或是我們對這個信仰有更多的認識,並不代表我們就很屬靈。若是在我們裡面還是常常批評論斷,控告別人,還會用我們所了解的聖經原則,來控告別人,甚至像法利賽人,設下陷阱,我們就要十分地留意。當我們省察,就會發現那塊石頭,我們是丟不出去。
今天連文士、法利賽人都一個一個地走掉了,我們還在控告的裡面嗎?
默想
我們心裡是否還有許多待丟的石頭?讓我們靠主定意饒恕!
回應
主啊!萬有都在祢手中,不僅我們在祢的手中,祢交給我們一切所要掌管的,所要治理的也在祢的手中。主啊,求祢給我有智慧,給我們有能力有權柄,脫離自以為是,以及對人的批評論斷與控告,好叫我們所做的大小事情,都能夠顯出祢的榮耀,以至於全地都要看見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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