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 利未記七:22-七:38

禱讀: 利七28~35

經文內容
  • 利未記7: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 利未記7:23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 利未記7:24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 利未記7:25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 利未記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 利未記7:27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 利未記7:28

    耶和華對摩西說:

  • 利未記7:29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 利未記7:30

    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 利未記7: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 利未記7:32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 利未記7: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 利未記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 利未記7:35

    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 利未記7:36

    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 利未記7: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 利未記7: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搖祭與舉祭

本段的核心是論及獻祭中哪些歸獻祭的人,哪些歸上帝,哪些歸祭司。前一篇是歸獻祭者的部分,他們必須按例將祭物吃掉。本篇論不可吃的部分,以及歸祭司的部分。 一、 脂油與血不可吃 首先我們看見不可吃的「脂油」分兩種,一種是「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脂油」,這種脂油「可以作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這是牽涉到不潔淨的因素。另一種「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這部份也不可吃,因為要獻給上帝。 其次不可吃的是「血」,不可吃血的命令在聖經中多處可見,創世記中上帝允許挪亞一家開始吃「活著的動物」,但必須是放血之後的肉品,而不是帶血而吃。「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3~4)本處提及「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到了新約,使徒們在耶路撒冷會議中,同意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但是「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徒十五28)一是不要帶血而吃沒有放血的動物,那是不潔,另一方面,獻祭的血是用以贖罪。 二、 搖祭要歸祭司 現在討論「搖祭」與「舉祭」,這並不是另一種祭,乃是指獻祭之物,沒有燒獻而歸祭司的部分,無論是在祭壇前「搖的胸」或「舉的腿」都將「奉給祭司」成為「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新約中保羅論到「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7~18)我們要用敬謹的態度看教會為全職工人預備的敬奉與工價,而不是用僱傭的態度來奉獻,因為我們是奉獻給上帝,而不是奉獻給人。 三、 獻祭的條例 在這裡有一個小結,將前七章論及獻祭的條例告一個結段落:「這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默想

我是否尊重所獻與主的物,屬於十一的是當納的,屬於慈惠的是服事人的,在每件獻給主的物上都照著主的心意而獻?我是否尊重當敬奉的領袖,不視全職工人為僱工,單單將自己當納的獻上,而視他們是從主得著供應而不是我?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萬物的源頭,我們不過是將你賜的歸獻給你,求主幫助我看重所獻的一切,照主心意而獻,並存敬謹的心而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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