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 利未記十七:1-十七:9

禱讀: 利十七1~7

經文內容
  • 利未記1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 利未記17: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 利未記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 利未記17: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 利未記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 利未記17: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 利未記17: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利未記17: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 利未記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

接著獻祭的討論,十七章整章論到祭牲的「宰殺」與獻祭的「血」要如何處理。 一、把所獻的帶到會幕門口 首先,所有「公牛、綿羊羔,或是山羊」的宰殺,都必須「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這是特別針對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期,一來他們牲畜不多,另一方面,他們並不多以牲畜為食物,因此牲畜主要是用來獻祭。但為了防止人們在「田野裏獻祭」,不是獻給耶和華,而是獻給其他鬼神,因此嚴禁在其他地方獻祭,必須集中在會幕前獻祭。   到進了迦南地,他們也以牲畜為食物時,宰殺牛羊就不一定是為獻祭了。然而獻祭一事,仍然被要求「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申十二5~6)一般來講,這個「選擇立他名的居所」之處被稱為「中央聖所」,一方面嚴禁在他處獻祭給鬼神,一方面也禁止用祭鬼神的方式獻祭給耶和華。也就是說,藉由統一獻祭之所,來防止獻祭中對象或方式的錯誤,確保所獻的祭是合上帝心意的祭。 二、獻祭的血要灑在壇上 因此,獻祭的血也只有一個地方可以灑,就是聖所以及「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這也是確保獻祭的血沒有被用作其他用途,例如十七章後半所提的,將血吃掉,這也是異教的祭祀行為。詩篇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詩十六1~4)就是要將耶和華崇拜與異教的祭祀分別出來。 三、不可再獻給鬼魔 最後,他提及「公山羊」是用來獻祭的祭牲,而不是祭祀的對象「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中東一帶有以公山羊為形象的異教神明,這就是要他們清清楚楚的將獻祭的對象弄清楚,是耶和華,不是被獻的「公山羊」。 在台灣許多原住民部落,已經歸主,卻被教導仍然從事祖靈崇拜,或對山川鬼神作出獻祭,使原住民的教會又陷入軟弱,是不討上帝喜悅的事。
默想

我是否不再從事任何偶像崇拜、交鬼算命、巫術通靈的事?我是否在敬拜主時,脫離以往拜拜的心態,而在聖靈與真理中,以討主喜悅的方式單單敬拜祂自己?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惟一配得敬拜的主,幫助我真認識你,也單單敬拜你,如詩篇所言「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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