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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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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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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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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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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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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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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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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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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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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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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不求自己的益處
保羅最後揭櫫他自己行事的準則,就是「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此外,他也明白的講解在各種情況下要如何面對祭物的問題。
一、市上所買的只管吃
一種情況是,由於當時外邦人獻祭之後,也會把祭肉拿到市場上去賣,因此信徒很可能在不知情時買到祭拜過的肉,保羅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意思就是肉不會因拜過而有魔法,它還是肉,如果不知是否祭過,不必良心軟弱,只要當它是肉吃掉就是。
二、不信的人請你赴席
第二種情況「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在不信者的筵席中,有可能是一般的肉,也有可能是祭過的肉,保羅說「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但是有一個例外「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一旦知曉是祭肉,就要選擇不食。這二者雖是當時的情況,但今天也是一樣,不知道的沒有問題,一旦知道,就當選擇不吃。
三、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上帝
不吃的原因是「為良心的緣故」,保羅說「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意指是為他人的良心而不吃。也許有人會問「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也就是如第八章一開始,有人認為自己有知識,不以為這些肉有什麼問題,因此不顧他人的良心,照吃不誤。
保羅在此揭櫫他行事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而這裡的「益處」不是對自己的益處,而是他人的益處「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保羅行事的第二個原則,則是「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總結的說,保羅為我們立了行事的準則就是「榮神益人」。今日的生活中,也許祭肉不是惟一的模糊地帶,還包括穿衣用物、生活型態、嗜好習慣,「榮神益人」可以說是我們釐清這些的惟一原則。
默想
我是否對自己的自由過度延伸,以致完全不顧慮他人的感覺?我是否害怕自己動輒得咎,處處活在人言可畏之中?我要如何拿捏好這中間的分寸,如何不自以為是,也不受制他人?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讓我可以自由的放棄自己的自由,正如你說是你自己將生命捨去,而不是被奪的。也如保羅主動尋求一生榮神益人,而不是被強逼的。幫助我有智慧拿捏我的生活,如何自由的活在真理之中,在取捨中活出你的榮美,也使眾人得益處。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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