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 以西結書十八:1-十八:32

禱讀: 結十八 1∼32

經文內容
  • 以西結書18: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以西結書18: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 以西結書18:3

    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 以西結書18: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 以西結書18: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 以西結書18: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 以西結書18: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以西結書18: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 以西結書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以西結書18:10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 以西結書18:11

    見上節

  • 以西結書18: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 以西結書18: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 以西結書18: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

  • 以西結書18: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 以西結書18: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以西結書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以西結書18: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 以西結書18: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 以西結書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 以西結書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 以西結書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 以西結書18: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 以西結書18: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着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 以西結書18:25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 以西結書18: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 以西結書18: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 以西結書18: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 以西結書18: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 以西結書18: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 以西結書18: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 以西結書18: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回覆酸葡萄的諺語

前文在討論以色列人的集體責任,本章則是將焦點放在個人的責任。在此,先知所要回覆的是被擄之民的怪罪俗諺「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酸倒了。」(十八 2)他們之所以有這悲憤的態度,可能基於兩種理由:⑴他們根據出埃及記二十章 5-6節的傳統,認為上一代的罪一定會影響下一代,而且是由無辜的下一代來承擔;⑵神的審判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臨到全以色列,不分好人或壞人,因此「主的道不公平!」(十八 25,29)針對這種不自省的怪罪聲浪,神宣告祂必使這俗諺止息,因為祂宣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十八 4)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來向祂負責。 首先,第 5-20節是針對被擄之民誤解出埃及記二十章 5-6節的屬靈傳承作回應。在文中,先知先以接續的三個例證來說明——公義的父親(十八 5-9)、不公義的兒子(十八 10-13)、公義的孫子(十八 14-17)——這些假設案例,論及宗教、婚姻、社會倫理、財務、人際關係;而且都是由宗教議題開始論起;一方面,在表明生命一切問題的核心,乃在於與神的關係是否正確;另一方面,也提示信仰與生活是無法相互區隔開來的。這個屬靈傳承例證的流程,很可能會讓以色列人聯想到三位以色列君王:希西家、瑪拿西、約西亞(列王紀下十八至二十三章)。在此,耶和華先邀約被擄的以色列人一同為不公義的兒子定罪,期待能帶出他們的自省,不要將他們當下的景況的一切責任都歸諸於他們的祖先。這不公義的兒子之例證不在反映出他人的罪,而在提醒他們當慎防自己不要落入這境地。每一代的神的百姓都必須從上一代的佳美屬靈遺產學習承繼,進而成為自己的信仰;同樣地,也必須警戒自己不要承繼不敬虔的上一代的敗壞屬靈遺產,而當從其中轉回並抓住敬虔之道。因此,先知根據申命記二十四章 16節來為父子責任關係作結論,說:「謹守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十八 19b-20a) 接著,先知進一步地以兩個例子更深入地討論個人的責任:惡人認罪悔改必得赦免(十八 21-23)、義人離義行惡因罪而死(十八 26)。重點都在強調神是不永遠懷怒的,祂不喜悅惡人的死亡,但喜悅惡人轉離惡行;因此祂為人提供一條存活的道路(十八 23):罪人只要悔改,他的一切罪就不再被記念;義人若偏離正道,他先前所行的一切也不被記念,且還要面對行惡的咒詛。(十八 21-22,24,26-27) 神藉此事例來捍衛自己的審判是公平的,並杜絕以色列人怪罪的悠悠之口。(十八 25,29)神清楚的明示個人的責任是牽涉他是否持續地行義,警戒被擄之地的以色列民,儘管他們的環境已變遷,也已經沒有太多繁雜的宗教禮儀要執行,但他們卻仍要行義來維持自己信仰文化的身分,這也成為他們當行的屬靈的宗教禮儀。於是神從探究個人的責任,進而對他們整體發出「回頭」(十八 30)的呼籲,規勸他們轉變與祂有正確的關係。當人願意悔改時,祂就賜下新心,因為新心是必須以悔改的行動來獲得的(十八 31)。可見神發出信息的目的,不在於定罪使行惡的人死亡,而是要行惡的人可以悔改,重新歸向祂。(十八 32)因此,先知這信息有刺激被擄之民要產生正面回應的用意,祂一切負面信息的警戒,都是為了引導被擄之民歸向正義途。 從本章的信息,我們可以從其中得到一些屬靈的借鏡: 第一,基督徒的父母應當留意為自己的兒女建立美好的屬靈傳承,不能將長時間教導和陪伴的責任都推託給教會;當在他們還幼小的時候,就教導他們學習敬虔之道,並且為自己的行為學習負責任。 第二,一味地怪罪別人,規避自己的責任,是人類墮落後起初的罪行;因此我們在運用家庭樹追溯家庭屬靈起源的資料時,必須留意不要藉此來合法化自己可以軟弱和犯罪的藉口;承認祖先的罪,不是壞事,也是必須的;但將罪的責任完全歸咎於他們,不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神已將祂清楚可行的道路向我們啟示,使我們可以順服遵行。
默想

主前省思: 1 思想恢復與神關係的關鍵是甚麼?禱告主,求祂賜你有顆察覺罪惡並願意承認的靈,也幫助你能從其中有持續悔改的行動。 2 思想你當如何來建立美好的屬靈傳承?禱告主,扶持你能持續培養屬靈的性情,並有智慧地帶動屬靈或屬肉身的羊群與神活在親密的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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