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2 | 利未記三:6-三:17

禱讀: 利三6~17

經文內容
  • 利未記3:6

    「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 利未記3:7

    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 利未記3:8

    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 利未記3:9

    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 利未記3:10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 利未記3: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 利未記3:12

    「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 利未記3:13

    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 利未記3:14

    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 利未記3:15

    見上節

  • 利未記3:16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 利未記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脂油與血不可吃

本段繼續論「平安祭」,只是由獻牛轉而討論獻羊。 一、若獻一隻羊羔 以羊當作「平安祭」時,又分綿羊(6~11)與山羊(12~16)。當然無論「公的,母的」,只要沒有殘疾都可獻上。 特別的是此處提到「羊羔」,我們知道「羊羔」的價值必不如成羊,但牠們正如燔祭中的雛鴿班鳩,仍然蒙上帝悅納。 二、羊的肥尾巴 而綿羊有別於牛與山羊的,是牠有一個「肥尾巴」,中東地方,一隻長成的綿羊可能有20-30公斤的肥尾巴,長在尾部,是儲存肥油的地方。在獻祭時,這條肥尾巴要整尾取下來燒獻壇上。很有趣吧,這是綿羊最有價值的部位,是要獻給上帝的。 三、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現在我們遇到一個問題,本段的結束說「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是單指在獻祭時嗎?其實不是,他說「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就指在日常生活中了。 聖經多處提及不可吃「血」(創九4),甚至到了新約吩咐外邦信徒,除了不可拜偶像外,就是要禁戒姦淫與食血(徒十五29)。創世記上帝在容許挪亞之後的人類可以食肉之後,非常清楚的說明「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這是禁戒人食用未經放血的肉,因為未經放血的肉是動物的「屍體」,是不潔的,但放血之後的則是「肉品」,所以大家不必為牛排上的血絲煩惱,因為那是放過血的肉品。但「血」本身,因為生命在血的裡面,因此是不可食的。雖然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我個人認為這並不只是舊約的教訓,而是新約中也重申的。 至於「脂油」,學者認為是特指內臟的脂油,並不及於其他部位,但從現代生活中這麼多人須要減肥、抽脂來看,上帝的律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新約中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他們不可吃祭偶像之物「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十20~21)今天我們已經與主立約,吃了主的筵席,就是在主餐中與祂一同坐席立約,就不再吃鬼的筵席,與鬼相交,因此我們也不參與在任何假神的祭典與拜拜之中。
默想

我是否能像保羅所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吃喝不是我們生存的目的,榮耀主才是我們生存的目的。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幫助我看重與你的關係,勝於吃什麼,喝什麼,幫助我選擇對生命有益也討你喜悅的生活方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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