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4 | 利未記四:22-四:35

禱讀: 利四22~26

經文內容
  • 利未記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 利未記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 利未記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 利未記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

  • 利未記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 利未記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 利未記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 利未記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 利未記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 利未記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利未記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 利未記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 利未記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 利未記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官長若誤犯了罪

本段接續第四章繼續討論「贖罪祭」,討論的是「官長」與「民中若有人」,就是一般老百姓。 一、官長若誤犯了罪 首先論及「官長」,「官長」是高過一般民眾的,甚至是治理民眾的,理當作眾民的榜樣,一旦「官長」犯罪,也是不可隱匿,他要以「公山羊」作為他的「贖罪祭」。 他宰了祭牲之後,此處不是由大祭司來處理,而是一般祭司,有別於為祭司贖罪時把血彈在聖所的幔子上,此時要把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也就是說這血只潔淨外院的祭壇,而無須潔淨聖所的幔子與香壇。那當然是因為惟獨祭司與全會眾犯罪時才污染聖所,一般官長犯罪時只污染了祭壇。 二、民中若有人誤犯了罪 接下來就論及一般老百姓個人的「贖罪祭」,百姓個人要以沒有殘疾的「母山羊」或「母綿羊」為「贖罪祭」。他宰殺祭牲後,一般的祭司要為他贖罪,同樣只將血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把脂油燒在壇上。因為只燒了脂油,祭牲的身體並未燒在壇上,因此可以用「母羊」作為祭牲,其處理法正如平安祭一樣。 三、祭司為他贖罪 平安祭的祭牲由獻祭的人食用,表明與上帝和好同席。那麼「贖罪祭」中沒被燒掉的祭牲如何處理呢?由六章的記載,我們知道是「為贖罪獻祭的祭司要吃」(六26)。因為祭牲替代獻祭的人付上罪的代價,就是死亡,因而祭司代表上帝將之食用,表明獻祭者的罪已得赦免,與上帝和好。 「贖罪祭」的第一個重點,是以祭牲的血來「潔淨」,新約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又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九14) 「贖罪祭」的第二個重點,是祭牲為罪人「贖罪」,即替代罪人承受罪的刑罰,新約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耶穌成全了獻祭的預表,真正的完成救贖與赦罪之功。
默想

我是否接受主血的功效,因著認罪悔改,領受祂血的潔淨能力?我是否明白主的死已替代我接受刑罰,因此我已得到自由,不再活在恐懼與控告之中?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的血滿有功效,潔淨我的良心,讓我不再因罪,良心有虧欠。謝謝你的死滿有功效,替代我當受的刑罰,讓我得以自由,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我既被赦免,就當將自己分別為聖,歸你使用。阿們!

靈修搜尋

b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