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4 | 羅馬書七:7-七:17
禱讀: 羅七7-17
經文內容-
羅馬書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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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8
然而,罪趁着機會, 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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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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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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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1
因為罪趁着機會, 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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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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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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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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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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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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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律法本身是聖潔的
前段保羅在討論我們如何「脫離律法的定罪」時,說「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為什麼「律法」會生出「惡慾」呢?本段即來解釋其中的關係。
一、良善的律法使我知罪
首先保羅討論「律法」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我們「知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律法」的存在是為清楚的顯出人的虧欠。保羅舉例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律法」指明貪取他人的財物是錯的,就定了貪取他人財物者的罪,以色列人也因此被教育貪取他人財物是錯的。
其次保羅討論「律法」存在的價值,「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律法」雖然定人的罪,它本身卻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
二、罪藉著律法引誘我犯罪
因此「律法」雖然讓人「知罪」,但讓人犯罪的卻不是「律法」,而是「罪」,「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
另一方面,雖然是「律法」讓人「被定罪」,但是真正叫人死的仍是「罪」。
保羅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這是指沒有「律法」之前,人不知罪也未被定罪。但是「律法」來到之後「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這是指「律法」來了之後,人雖知罪卻仍犯罪,因此被定罪。因此真正叫人死的不是定罪的「律法」,乃是「罪」本身「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三、罪藉著善的律法叫我死
因此保羅結論說「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也就是說「律法」本身是「良善的」,而「罪」本身是「惡極了」。因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現在我們要進入另一個問題,既然人知道「罪」是「惡極了」,為什麼還會受引誘犯罪呢?正是因為「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意思是「律法」是出於上帝,因此是「屬乎靈的、善的」,但是我們卻活在亞當的生命中,屬於舊造「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此「罪」在我們的舊生命中有權轄制,導致「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這在下一段更清楚的說明。
默想
我是否明白上帝的真理是善的,雖然現在不被律法定罪,但仍要靠聖靈活在真理的掌權之中?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賜下真理讓我知罪,也賜下救恩讓我脫離罪的轄管,脫離律法的定罪,幫助我活出順著聖靈而行的生活,榮耀你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