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 羅馬書十三:1-十三:14
禱讀: 羅十三1-14
經文內容-
羅馬書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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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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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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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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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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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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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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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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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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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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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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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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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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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基督徒的公共生活
在談完基督徒的個人生活之後,保羅要來論基督徒的公共生活,用今天的說法,也可以說是「基督徒的公民責任」。
一、掌權的不是空空的佩劍
首先,保羅論到今世的掌權者「都是神所命的」,也就是說基督徒雖屬於上帝的國度,但仍應尊重地上的權柄,因為上帝容許地上的掌權者「伸冤……罰惡」,他們「不是空空的佩劍」。因此從公民的角度而言,基督徒有幾件事是一定要作的「恭敬……順服……納糧……上稅」。一方面敬重這些人的權柄,一方面善盡公民責任。再加上另一方面,就是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懇求、禱告、代求、祝謝……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提前二1-2)
而由掌權者的角度而言,也就有了一定的責任「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應當明定是非善惡。「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應當順從真理,造福百姓。
二、凡事不可虧欠人
其次,保羅提醒基督徒不但要遵行地上的法律,以及透過摩西所頒的律法「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同時要以上帝國度的法則為高標「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單單「不可虧欠」一詞,就代表許多意義,「虧欠」原意即是欠債,表示侵占了他人的利益,造成了他人的損失。但另一方面,保羅卻說在「彼此相愛」一事上,要「常以為虧欠」,這就表明「彼此相愛」是人與人相處的最高法則,因為「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三、行事為人要端正
最後,保羅提到基督徒應當「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這在保羅其他的書信中,也屢次提到,就是要成為「光明之子」( 弗五8、帖前五5)。保羅形容這個世代是「暗昧的」,但是「黑夜已深,白晝將近」,因此即使行在「黑夜」,「光明之子」也要「帶上光明的兵器」活出「白晝」的生活。
在此保羅說明什麼是「黑夜」的生活「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直到今日,這個世界仍然活在自私縱慾之中,也就是活在黑暗之中。
相對於這樣的黑暗,基督徒要「趁早睡醒……披戴主耶穌基督……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端正」,這就是「光明之子」的白晝生活。
默想
我是否在今世活出光明之子的生活,不但行事光明端正,凡事不虧欠,同時能夠對國家社會有貢獻,成為光明的見證?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權柄的源頭,我們要活出你國度的最高法則,就是以愛完全律法。我們也要為地上的權柄禱告,讓地上的政權能向真理效力,彰顯你國度的公義與聖潔。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