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 | 加拉太書二:15-二:21

禱讀: 加二15-21

經文內容
  • 加拉太書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 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 加拉太書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 加拉太書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 加拉太書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 加拉太書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 加拉太書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為什麼保羅如此堅持外邦信徒無須割禮一事,甚至到不惜與彼得對抗,指責彼得不與外邦人同席吃飯。因為一旦照著猶太人的優越主義,自認高外邦人一等,或自認是靠血源與儀文擁有彌賽亞信徒的身份,基督作成白白稱義的救恩就失去其必要性,這才是保羅所堅持的。

 

一、人稱義是因信耶穌

因此無論是保羅、彼得這些「生來的猶太人」,還是猶太人原本藐視的「外邦的罪人」,都無法「因行律法稱義」,惟獨「因信基督稱義」是所有人惟一的出路。「稱義」是指在法庭上被宣判無罪,免受刑罰。所有的世人,都是因為耶穌為我擔負了刑罰,我們因著相信這個真理,而得以「稱義」。加拉太書是保羅最早討論「因信稱義」的書卷,日後成其大成的則是羅馬書。

 

二、叫我可以向上帝活

如果猶太人或外邦人,仍然須要靠行為,或是儀文,才能與上帝和好,以義的身份站立在上帝面前,那麼那些「在基督裏稱義」的人,就「仍舊是罪人」。如此一來基督的死就成了枉然。這是保羅萬萬不能容忍的「斷乎不是!」他一生傳純正的福音,斷不能「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他素來拆毀的就是律法主義。保羅沒有悔改之前,追求的就是律法的義,甚至「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三6),意思是他幾乎靠行律法稱義,但是他現在明白他必須「向律法死…向神活著」,不是活在行全律法之中,乃是活在上帝恩典的大能之中。

 

三、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關於這個「向律法死…向神活」,保羅進一步說明他是靠著基督的十字架而死,也是靠著基督的十字架而活「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當他認同基督的十字架,他就經歷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經驗。死的是活在罪中的老生命,活的是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這個不再活出老自己,而是活出基督的生命,就是基督徒最大的見證,見證基督的復活,也見證自己的重生。

默想

我是否因信基督為我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的罪債,而得以與上帝和好,得以稱義,也擁有復活重生的生命?我是否願意經歷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好叫基督透過我,被彰顯出來?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愛我的主,為我死在十字架上,我接受你的救恩,領受你的赦免。讓我站在一個義的地位上,來到上帝面前,為你而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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