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 加拉太書三:15-三:20

禱讀: 加三15-20

經文內容
  • 加拉太書3: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 加拉太書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 加拉太書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 加拉太書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 加拉太書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 加拉太書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承受產業是本乎應許

保羅接著解釋為什麼亞伯拉罕可以讓萬國得福,乃是在於他那一位特定的子孫,就是耶穌基督。

 

一、亞伯拉罕那一位子孫

當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特別提到他的子孫,這是在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獻上以撒之後。上帝對他說「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創二二16-18) 其中「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是關鍵,也就是說亞伯拉罕讓萬國蒙福的關鍵,在於他的子孫,而保羅在此說「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保羅深知在希伯來文中「後裔」一字永遠是單數型,有時指多數,有時指單數。保羅藉用此字的特徵,強調不是眾子孫,而是一位特定的子孫,讓萬國得福,就是基督。

 

二、承受產業是本乎應許不本乎律法

接著保羅要強調亞伯拉罕之約,是先於律法的頒佈的。亞伯拉罕約早於摩西約「四百三十年」,因此「應許」比「律法」早了四百多年。另一方面亞伯拉罕子孫「承受產業」,也是靠「應許」而非「律法」。因此上帝的「應許」大過「律法」。

 

三、律法是為過犯添上

那麼,為什麼還要有「律法」呢?保羅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意思是律法是為把罪顯明出來,叫人知罪,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同時「應許」是上帝親自賜予的,而「律法」卻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這是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律法是由天使傳給摩西,這中間經過兩次轉手「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就是上帝到天使,天使到摩西,摩西到百姓。但是上帝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卻未假他人之手「神卻是一位」。因此「應許」優於「律法」,不能被取代。

默想

我是否信靠主的應許,勝過倚靠自己努力活出律法?我是否領受主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憑信回到蒙福的地位,領受聖靈,以及主為我預備的一切產業?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的話句句都是定準,你的應許永不改變,你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我也在這個應許中得著祝福。今天我也要憑信心領受你對我的應許, 讓我可以領受你賜我一切天上地上的基業,來見證你的信實。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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