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1 | 加拉太書三:21-三:29

禱讀: 加三21-29

經文內容
  • 加拉太書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 加拉太書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 加拉太書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 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 加拉太書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 加拉太書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 加拉太書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加拉太書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 加拉太書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披戴基督

接下來保羅要討論,既然「應許」優於「律法」,為何還須要「律法」呢?

 

一、律法把人圈在罪裡

首先保羅論定「應許」與「律法」不是相違背的「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那麼律法可以叫人稱義嗎?斷乎不能「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律法不能叫人得生,反倒因為顯出人的罪,叫人死。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第一,律法「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叫人知罪。全世界的人都因不能完成律法的義而被定罪,惟獨「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二、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

這第二,「律法」是為「應許」的成全作預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保羅特別引用當時羅馬貴族請知識份子作為年幼子女「訓蒙的師傅」作例子。「訓蒙的師傅」教導基本的知識,但是貴族子女一旦長大「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因此「律法」是為了「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新約的真理,是由整個舊約保存下來的信仰所涵養的。罪、贖罪等觀念,是由獻祭制度所說明的。這就是律法的功用。

 

三、在基督裡都成為一

最後,保羅告訴加拉太信徒,他們一點也不在猶太信徒之下「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許多學者說明保羅在此宣告的是自由大憲章,因為在古代世界中「猶太人- 希臘人,自主的- 為奴的,男- 女」彼此之間,是不能劃下等號的。而保羅說「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這是一個劃時代的宣告。保羅告訴加拉太信徒,他們雖是外邦人,但是「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他們是亞伯拉罕信心的子孫,是真後裔,是「承受產業」的。基督所賜下的祝福,他們一樣都不會少。

默想

我是否藉律法知罪,卻藉應許得回祝福?我是否能有這樣合乎真理的價值觀「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在我身上所作的釋放工作,釋放我由罪、刑罰與咒詛中出來,也由世俗的價值評價中出來,成為真正的自由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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