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家庭是極大的榮譽和恩典

作者:盧映廷 來源:期刊 - 2017靈糧季刊第二季 - 2018-08-24出版 類別:生活園地

刊登日期/ 2017.08.24

得知懷孕的那一刻,有些人欣喜地落下眼淚,有些人卻臉色發白無法言語。在想像中,新的生命來到往往伴隨幸福和快樂。但事實上,並不是每一個新生命都受到歡迎。台灣每年平均有300位遭遺棄兒童(註1),因著原生家庭種種原因,失去溫暖的家。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簡稱兒福聯盟)從近十年出養諮詢發現「經濟無法負擔」(89.0%)、「家人無法提供助力」(78.0%)、「未婚生子」(52.7%)是出養原因前三名,選擇將孩子出養,往往不是單一原因的結果,而是家庭在遭遇各種困難因素下,無奈、走投無路下最後所做的決定(註2)。

當有些人拒絕小孩的來到,卻也有些人苦於不孕無法生養,「收出養」就成為一個組成家庭的選項,能為孩子尋覓新家庭,而渴望成為父母的夫妻,也能透過收養孩子來分享愛的關係,生命得以傳承。

 

基督徒該怎麼看「收養」?

收養是指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著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但華人「血緣至上」的概念生根已久,也因許多傳統觀念、文化影響,「收養」往往伴隨許多旁人眼光的壓力,甚至錯誤的期待(例如領養一個孩子,會為自己帶來懷孕的機會等),使孩子成為附加價值下的犧牲品。

能夠被收養的孩子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協尋不到親生父母的孩子,通常關於原生家庭的資料非常有限;另一類是由生父母委託,可能因為未婚、經濟困難、婚姻生變等因素無法提供孩子照顧,希望透過機構代覓收養人。

許多人認為收養是生不出小孩不得已的選項;也有人認為,收養是做愛心的表現。有人覺得收養是為了彌補缺憾;也有人擔心收養的孩子終究會回到原生家庭……。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又該怎麼去看「收養」?

 

我們都是被上帝所收養的

「其實從聖經的基礎來看,我們都是被上帝所收養的!」基督徒救世會的解慧珍執行長, 20多歲從外商公司經理的職位毅然離開,到花蓮接手未婚媽媽之家,並且成立基督徒救世會,開始急難婦女服務、嬰幼兒救援,包括收出養服務等。30多年來,她的戶籍名下登記過1千多個孩子,是全台灣孩子最多的棄嬰媽媽,超過半輩子都奉獻給幫助孩子的社會工作。

目前國內合法收出養機構有十多間,其中不乏許多基督教、天主教機構,不過基督徒救世會在當中卻算是相當另類,因過去30多年他們的個案出養幾乎都是到國外的基督徒家庭,一直到2014年才舉辦第一次國內收出養說明會,並且他們也是少數要求「養父母必須是基督徒」的機構。

解慧珍分享到,我們原不是上帝揀選的子民,但藉著耶穌基督來到,祂的福音傳給所有人,因著這份愛我們都成為祂的後嗣!因此面對收養的議題,基督徒不需要害怕或疑慮!即便沒有血緣關係,愛和陪伴會使關係真實緊密。

為什麼養父母必須是基督徒?其實教養孩子長大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吃飽穿暖只是基本需求,要如何教導孩子身心靈平安、平衡的成長,那才是為人父母的大不易!解慧珍特別強調,基督徒並不只是指受過洗的人,而是「小基督」的意思!代表他能夠實踐信仰在生活中,並且能讓耶穌基督在家庭中掌權。父母教養小孩會遇見很多困難,甚至到最後感受精疲力竭,灰心失望……若親生父母都會出現放棄、負面的念頭,更何況對養父母來說呢?面對這些困境,養父母還願意繼續承擔嗎?

在所有宗教信仰中,只有基督徒的上帝告訴我們,祂給我們的挑戰不會超過我們所能承受的。若有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幫助,父母就不需要挫折喪氣,只要遵行神的教導,祂的賜福和應許必然來到。

 

30年不妥協,為了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收出養的出發點,應是讓原本沒有機會在準備良好、健全家庭下長大的孩子,得到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我們的角色不是去幫收養人找到最好的孩子!而是不論這個孩子的狀況如何,我們有責任為他找到最好的,也準備好要照顧、滿足這個孩子需求的家庭。」解慧珍提到,會到機構來尋求協助出養的,基本上就是認知到自己能力不足扶養孩子,信任機構可以幫孩子找到合適他們成長的家庭。甚至有些孩子的出養人是吸毒、坐牢,或家族有精神病史,原生家庭只能顧及自己,根本沒有辦法為孩子的未來著想,若是機構還不替孩子把關,還有誰能幫助這個孩子?「上帝把我們放在這裡,能夠為這些被出養的孩子做一些努力,我們當然要盡力為孩子找到最好的家!」

30多年來,基督徒救世會幫助1700個出養孩子找到屬於自己的家。其中卻只有兩個孩子被國內家庭收養,而解慧珍就是那唯二的台灣籍母親。「我一開始就會講清楚,養父母一定要是基督徒、不可以挑小孩,包括年齡和婚齡等等的條件。」雖然現況看似困難,但解慧珍對養父母的標準一點也沒有妥協,「對被收養的孩子來說,『基督徒』往往是最後一道防線,我們不可能為了國內的家庭收養,就降低標準、犧牲孩子的需要和未來。」

解慧珍也在訪問中提到,若收養人真的自認條件很好,本身又是基督徒,認識神的供應,應該最能夠幫助、收養這個有需要的孩子,並且把豐富的資源與孩子分享,提供孩子好的成長環境,而非隨喜好挑選孩子。甚至是孩子未來的發展、成長及對未來規劃,並不同於養父母原本的期待,養父母是否可以接受上帝對孩子的祝福,跟自己的想法不一樣?「如果你不能接受,不好意思,不管再高的教育水平、金錢、人再善良,你都不適合收養孩子。」只要關係到孩子的未來,解慧珍一向直言不諱。

 

好的父母是把自己給孩子

對於社會中許多對領養、父母的身分,不同的聲音和認定,解慧珍則回應「我從來不覺得做父母是一種權利、或是特別,我認為做父母是一種榮譽!」好的父母是把自己給孩子。很多人並不需要證明他能夠當父母,因為他本來就可以生孩子,但如果只是生下孩子,卻沒有把自己的時間心力給孩子,真正的尊重、用心教養、為孩子著想,那並不是好的父母。

成為父母(包括養父母)是一個極大的榮耀,表示上帝信任我們,以至於把一個生命交在我們手中。提起自己的養女,解慧珍臉上滿滿都是幸福的笑容。「每一天都是祝福!我必須從我的孩子身上去學習,看見自己的不足,但神會加能力給我,我身邊的家人、朋友也都是支持我的人。」跟孩子每一天的互動都是恩典,解慧珍時常告訴養女,是因著許多人的禱告才有現在這一天,每次回想都看見神愛如此真實。

結束對解慧珍執行長的訪問,走在路上心中仍繚繞著方才的感動。什麼樣的負擔,讓一個人投入辛苦的社會工作,這一走就是30多年;什麼樣的堅毅,使她面對一個又一個有需要的孩子,能夠不退後、不放棄。在我們追求小確幸的同時,又有多少的孩子連渴望父母疼愛都是奢求?現在的社會充滿許多家庭問題,甚至家庭失去功能,孩子卻沒有選擇,必須承受這些錯誤帶來的後果。如何恢復神創造家庭的榮耀,並且教養下一代,對基督徒來說是一個重要課題。而許多投身第一線的社會工作者,默默承擔起這些被遺棄的孩子,願意為了孩子們的幸福未來而付出努力,更是令人感到敬佩。不禁令人開始反思,我們是否還能夠為這些孩子做點什麼?

 

做一個不一樣的選擇

進入婚姻多年,多想要一個可愛的寶寶,像你又像我?同心祈求多年,似乎始終未蒙應允?在神心意中,我們可不可以有一個不一樣的選擇?

收養的決定,就是向一個小生命做出視如己出的承諾,並為他開展這條養育的不歸路,從漫長的等待到酸甜苦辣的心路歷程,一點也不會少。唯一不同的是,上帝要透過我們撫育的雙手,真真實實翻轉一個又一個不幸的生命,給每個孩子幸福的家庭,成就祂對家庭美好的心意,使每一位祂所愛的孩子都領受這樣的祝福!

(作者為家庭事工中心同工)

註1及註2:資料來源——兒童福利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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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新制

2012年5月30日開始收養新制上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訂為:除了「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與「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所有無血緣的收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

 

關於收養,您一定需要知道的規定

民法

1.若您是單身,您的年紀必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

2.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其中一方必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另一方大於16歲以上即可聲請。

3.若您是收養配偶與他人所生的仔,您須大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

4.旁系血親在六等親以內、旁系姻親在五等親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

5.若要終止收養關係,在孩子成年前,都需要向法院進行聲請,且須經過社政單位調查訪視,法院將以孩子之最佳利益做為裁決考量。最後,獲得法院對終止收養之認可後,收養關係才算結束。

※資料來源:收養知多少——法律篇(內政部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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